構建頂層設計架構引導海綿城市建設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層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的涉水頂層設計,是保護城市水生態、改善城市水環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資源承載力的系統方案,為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管控依據和支撐。
目前,我市已編制完成《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并出臺了《深圳市海綿城市規劃要點和審查細則》等管控文件,形成了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的頂層設計架構,并為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提供了規劃引導和管控手段。
編制完善海綿城市專項規劃
2004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引入低影響開發雨水綜合利用理念,積極實踐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除建成了一批具有試點示范作用的工程項目外,還探索推廣城市規劃建設的新模式,如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組織編制的《深圳市城市規劃低沖擊開發技術指引》和《深圳市光明新區建設項目低沖擊開發雨水綜合利用規劃設計導則》(試行)等文件,探索將低影響開發納入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和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程序的路徑,并為全國各地所借鑒。
在此基礎上,2016年1月,市規劃國土委積極響應國家有關要求,在全國率先啟動了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形成了《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成果,并助力深圳市成功申報2016年國家第二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此后,結合深圳市推進海綿城市工作的總體安排、重點區域的相關情況,深化完成了第二輪成果,于2016年12月1日獲批印發。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在住建部組織的全國30個海綿城市試點城市規劃復查中名列前茅,得到領導和專家的充分肯定。
專項規劃對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條件、問題識別、需求分析進行了總結,提出了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目標,建立了海綿城市規劃指標體系;劃定了深圳市六類海綿城市功能分區并提出了建設指引;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分解到全市九大流域、25個管控單元并提出了分級分類的目標管控指引;結合本地現有特點,對水污染治理、排水防澇、雨水調蓄、河湖水系的生態修復等進行灰綠結合的技術設施系統布局;確定了24個近期建設區域,并編制了重點區域詳細規劃案例;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資金保障、能力建設等方面對規劃保障體系提出了要求和建議。
除滿足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要求以外,規劃還結合深圳特點進行了深化和細化,如指標納入法定規劃體系、重視下層次規劃的指導、明確規劃建設保障體系等。此外,全市各區(新區)也相繼開展了區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及重點區域海綿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對全市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了分解細化和落實。
全面落實規劃管控要求
除編制《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外,我市還在其它各級各類型相關規劃編制及報批過程中,切實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如在市規劃國土委組織編制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中,擬將《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中的主要目標、指標等核心結論納入,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格局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空間開發管制要素之一。
此外,市規劃國土委在對《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技術規定》(征求意見稿)等進行修編過程中,已將海綿城市相關內容納入,進一步提高了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劃管控力度;在開展其他規劃編制、法定圖則修編等工作時,也將繼續落實海綿城市規劃編制要求,使之成為規劃管理的常態化工作。
關鍵指標納入“兩證一書”審批環節
深圳市以《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等相關項目成果為基礎,組織編制了《深圳市海綿城市規劃要點和審查細則》。其中明確了深圳市海綿城市規劃要點及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點,并結合國家“將海綿城市建設約束性指標和要點納入‘兩證一書’”的要求,細化形成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審查指南。成果于2016年12月2日經市政府同意后印發施行。
目前在全市范圍內,市規劃國土委及外派各區的管理局均嚴格按照《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和《深圳市海綿城市規劃要點和審查細則》的要求,通過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通稱“兩證一書”),對全部新建(及拆除重建類)建設項目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組織、管控、引導和協調,下一步將繼續按照國家及省市要求,進一步加強規劃引領、規劃管控等相關工作,確保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