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規劃與實施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傾向
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目前正進行的如火如荼,從我接觸和了解到的一些規劃和實施情況來看,某些地方在規劃和實施中已經出現了誤區。
1、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水專業要解決無非就是水質和水量兩大類問題。海綿城市建設目前已經出現了重面源污染,輕徑流峰值削減的現象。對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以及某些類型的低影響開發設施過于強調,而忽略了公共空間和小區層面的水面建設。
從規劃用地指標來講,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這個指標是很容易實現的。例如,福州市三環以內地塊內綠地率不得少于30%,按這個算的話,綠地和非綠地的服務面積比是3:7,理論上完全可以滿足年徑流總量控制的目標。
公共空間的水面在控規已經做好的地方想增加是很困難的,但至少對于新出讓的土地,我們可以在規劃階段根據削峰目標算出一個小區需要的水面面積,作為一個土地出讓的指標。
我認為,提空洞的目標是沒有用的。必須要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和小區水面面積作為一個土地出讓指標,讓開發商在小區后續的修規、初設、施工圖等階段進行審查。至于怎么達到這2個目標,那是工程設計階段細化的問題,不應該在大尺度規劃階段去過多的要求。小區或地塊層面的海綿城市也就是低影響開發,這個其實在國外有很多理論和案例借鑒,工程設計人員多花點心思學習下,我相信是能掌握的。
至于大尺度的海綿城市建設,我確實看不出和傳統的規劃有多大的區別。所以大尺度的規劃目標,應該還是和傳統的一樣。比如內澇防治標準、內河水質標準等。
2、有可能出現的錯誤傾向
國務院要求在2030年前,城市已建成區的80%達到70%的控制率。對于新建和改建項目,毫無疑問我們要按海綿城市理念實施。但是對于不少的已建小區,想改造基本不現實。
對于新建和改建項目,我已經見到:有設計師在小區里面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算出的需水量,挖個同等規模的混凝土池子糊弄的情況了。完全沒有理解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的本意是通過控制初期雨水來削減面源污染。
對于不能動的地區,有設計人員說我可以在末端來控制,很大一片地區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算出一個控制值,挖個池子儲存。如果這個池子儲存的水送到污水廠處理,那么我認為是勉強可以的。但是你要想想,你得做多大的蓄水池,截流和輸送初雨的管道得多大,污水廠的規模得增大多少。仔細思考,你就會發現,這個難度以及投入可是很大的。傳統的合流制截流系統截的初期雨水能有1~2mm就不錯了!
所以,一定要緊緊抓住在源頭控制面源污染這一點不放,輕易不能將初期雨水放到末端去處理。如果實在要做,那也要送到污水廠去處理。
至于在規劃和設計的時候不考慮峰值削減目標,這就是全國范圍內大面積的無視這一目標了。我認為,必須要把峰值削減提到和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要求一樣的高度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