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雨水收集!雨水收集相關政策
雨水利用是綠色建筑的內容,有相關政策要求及政府補貼。《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有相關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四[2013]1號》中提出“加快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研發推廣”明確有推廣雨水收集技術。
《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規定將建筑、小區雨水收集利用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這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3]23號)》相一致。
北京市2012年8月就出臺了雨水利用獎勵政策,凡小區內建設貯水能力達一噸的蓄水池,政府補貼500元,蓄水能力達1000噸將補貼的50萬元。
《南京雨水綜合利用技術導則》2014年6月1日公布,雨水收集有了強制標準,收集處理后可作為中水沖馬桶、澆花,南京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可利用水資源總量約2億立方米,這是可利用的雨水資源,這些雨水都進入下水道“付之東流”的情況將得到改變。雨水綜合利用的好處不少,減輕市政雨水管網的壓力,減輕初期雨水對水體的污染、減輕城市內澇災害、涵養地下水源等等雨水經過收集和處理后可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回用于工業、生態環境、市政雜用、綠化等方面。
據南京市供水節水管理處金勇軍處長介紹新出臺的雨水綜合利用技術導則,要求“城市建設開發過程中應最大程度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系統和水環境的影響”,不應增加既有排水防澇設施的額外負擔。對建設項目提出了開發建設規模相匹配的雨水利用剛性要求,明確“路幅超過70米的新建道路兩側應配套建設雨水蓄水設施,“有條件的建成區應對現有硬化地面進行透水性改建”。特別是,“規劃建設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須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金勇軍表示,導則的出臺,同時也為城市供水節水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大雨水利用的執法監管提供了支撐。今后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未按“導則”配建標準進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建設的將面臨最高的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3令推出《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深圳地方標準有《深圳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質規范》(SZJG32_2010)和《深圳市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SZDB/Z_2011)規范雨水利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