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支持和政策導向是德國雨水利用成功的關鍵
德國聯邦水法、建設法規和地區法規都以法律條文或規定的形式,要求加強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聯邦水法的政策導向為:優化生態與環境,保持生態平衡。這為各州的法規建設確立了基本依據。在這種背景下,建設規劃導則規定,在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中,要保障雨水下滲用地,并通過法規進一步落實。各州的具體落實方式不同,但在其法規中都規定,除了特定情況外,降雨不能排放到公共管網中;新建項目的業主必須對雨水進行處置和利用。
1988年,德國漢堡最早頒布了對建筑物雨水利用系統的資助政策,在后來的7年時間里,先后有1500多個私有住宅的雨水利用系統得到州政府的資助。1992年,黑森州開始征收地下水稅,并籍此資助包括雨水利用在內的節水項目。1993年又頒布了新的建筑法規,給市政當局或地方團體權利來強制性地推行雨水利用。這些工作標志著城市規劃與建設的一個新紀元。到了20世紀90年代后期,又有一些州或市政府出臺了對雨水利用的資助和鼓勵政策。這些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導向有利地促進了德國城市雨水利用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目前,城市雨水利用在德國已逐步進入到標準化和產業化階段。1989年,德國出臺了雨水利用設施標準(DIN1989),對住宅區、商業區和工業部門雨水利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過濾、儲存、控制與監測4個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標準。1992年,德國出現了“第二代”雨水利用技術。又經過10余年的發展與完善,到今天的“第三代”雨水利用技術,新的標準也逐步成形。
城市雨水的利用是一個方興未艾的廣闊領域,它涉及到城市雨水資源的科學管理、雨水徑流的污染控制、城市居民小區的合理設計及其環境建設等方面,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系統工程。21世紀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很多地區都面臨著淡水資源緊缺的問題。作為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的途徑之一,城市雨水資源的利用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必須改變單純排放雨水的觀念,限制雨水直接排放與流失。雨水是一種優質的自然資源,收集和使用方便,污染少,處理簡單,用于城市和生活,可以有效緩解城市生活供水不足的矛盾。雨水利用是一項典型的生態保護技術,對于水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需要多學科、跨部門聯合攻關、共同研究。